打样试生产,算产品成本还是研发费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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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下了50个非标产品的订单,拿到图纸就打样试生产,这种能不能算研发费用,还是算生产产品成本? 先不说结论,关键要知道打样试生产属于什么性质,是“三新”(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)还是常规生产验证。 一般打样试生产分两种:
研发型打样做的是以前没做过的东西,工艺没定型,参数要反复调,做出来的样品能不能用不确定。成功了是突破,失败了也正常。 而生产型打样工艺是成熟的,只是换了个尺寸、改了个外观,按客户图纸做出来确认一下。不存在技术不确定性,做出来肯定能用。 关键判断标准就看有没有技术不确定性,你不知道能不能做出来、不知道用什么工艺能做出来、不知道做出来能不能达到性能要求。如果是这样,属于研发活动。如果工艺参数完全固化,只是按客户需求做适应性调整,属于常规生产。 所以针对这个问题,我们就要思考了,若是全新产品,技术没做过,工艺要重新开发。客户要的是一个你们从来没做过的产品,涉及到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结构,需要反复试验才能确定能不能做出来。这种打样试生产,可以算研发费用。 需要的有立项、有研发目标、有技术指标、有试验记录。税务稽查的时候,你得能拿出来证明这不是生产,是研发的证据。 如果是产品做过类似的,但这次有新的技术要求,比如以前做的是常温下用的,这次客户要求耐高温;以前用的是A材料,这次要求用B材料。涉及到技术攻关的,部分也可以算研发费用。 第三种情况是按客户图纸做,工艺都是现成的,而且是客户给了完整图纸,你们只是按图加工,工艺路线、设备参数都是现成的。这种本质上就是生产活动,打样费只能进生产成本,不能算研发费用。如果做出来的样品最终卖给了客户,还要冲减研发费用。 结合我的经验,建议在打样开始之前,先立一个研发项目,写清楚研发目标、技术难点、预期成果。立项书是税务稽查时最重要的证据之一。试验过程、参数调整记录、测试报告、阶段评审,每一步都要留痕。 研发用的材料和正式生产的材料分开领、分开记,不然混在一起,到时候说不清楚。如果打样的50个产品最终卖给了客户,对应的材料成本要冲减研发费用。以销定产模式下,客户订单驱动了生产,税务机关容易把定制研发认定为常规生产。 如果你的研发成果只能用于这一个客户、这一个合同,不能用于其他客户,那这部分支出大概率要进营业成本,而不是研发费用。 做个总结,客户下订单、你们打样试生产,能不能算研发费用,归根到底看一件事:就是这批产品,你们到底是在做出来还是在研究怎么做出来。 如果是研究怎么做出来,技术没把握、工艺没定、参数要调,那就是研发,该享受加计扣除就享受,但单据和记录必须齐全。 如果是做出来,工艺成熟、按图加工、没有技术不确定性,那就是生产,那就进生产成本,别硬往研发费用里塞,到时候调账改报表也麻烦。 阅读原文:点击这里 该文章在 2026/8/12 12:27:21 编辑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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